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财政部国库暑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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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酒精产品
ICS:[{"uid":"71."}] HS:[{"uid":"29.05"}] |
5. |
通报标题:关于在酒精产品上打生产批号标签的要求页数:2页 使用语言:汉语,有英译本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自2007年1月20起,要求在酒精产品上打生产批号标签。批号是指指示产品“批次”的特征、数字或符号。根据每一生产批次记录,可以进行审计追踪。一个产品的批量是指在特定时期由特定生产线生产的产品的确定量。如果酒精产品标签写明了包装日期或写明了过期日期且可以根据该过期日期推断包装日期,那么,该包装日期或过期日期就被视为生产批号。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07/20 拟生效日期: 2007/01/2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N/A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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