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商业司;经济事务部;No.15, Fujhou St, 台北, 100;台湾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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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地板瓷砖、墙面瓷砖、瓷砖和抛光瓷砖
ICS:[{"uid":"91.100.25"}] HS:[] |
5. |
通报标题:瓷砖的建议标签标准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消费者关于瓷砖的进一步信息的要求,商业司打算要求贴于瓷砖标签的下列信息: (1) 日用品名称、 (2) 生产上名称、电话号码和地址以及进口瓷砖的进口商的名称、电话号码和地址、 (3) 生产商国家或地区、 (4) 主要材料、 (5)数量、尺寸(采用厘米或毫米)和等级和 (6)生产日期。此间一信息被要求以标签形式张贴在外包装上。使用的书写语言应是中文,可以补充外语。 另外,生产商国家或地区的信息还应当以压制或烧结方式,清楚地标志在空白处的背面,是用中文或外语。面积小于50平方厘米的马赛克瓷砖和突出瓷砖不受此要求限制。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通报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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