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哥斯达黎加 |
2. | 负责机构:经济工业贸易部 (MEIC),调整改进和技术法规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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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ICS:[{"uid":"75.160.20"}] HS:[{"uid":"27.10"}] |
5. |
通报标题:中美洲技术法规(RTCA) No. 75.01.17.06石油产品。柴油No. 2-D (机动车辆)。规范。页数:10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规定了汽车和热电使用的柴油必须满足的物理-化学特性。 本法规适用于石油衍生物如柴油—由不同种类的碳氢化合物(石蜡族,环烃族,烯族,芳香族和聚芳香族)的复杂混合物形成并且蒸馏(沸腾)温度范围在80°和400°C之间。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可能的误导或欺诈消费者行为及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在哥斯达黎加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 拟生效日期: 中美洲五国经济部长会议(COMIECO)决议公布之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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