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哥斯达黎加 |
2. | 负责机构:经济工业贸易部 (MEIC),调整改进和技术法规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
ICS:[{"uid":"71.100"}] HS:[{"uid":"34.01"},{"uid":" 34.02"}] |
5. |
通报标题:中美洲技术法规(RTCA) No. 71.01.37:06 清洁产品。清洁产品的卫生登记和授权。页数:23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的目的是制定批准清洁产品卫生登记和授权的条件和要求。 本技术法规对生产和进口产品中包含至少一种浓度大于1%的危险成分和基于技术研究及附录D制定的标准被归类为危险物质的清洁产品的缔约国自然人或法人具约束力。那些在国际上按照 ACGIH、ATSDR、EPA、HMIS、 IARC、 NIOSH、NTP、 OHMS、OSHA、TSCA 和WHO制定的标准被分类为致癌、诱导突变或导致畸形的物质当浓度大于0.1%时必须声明并且须经强制性卫生登记或授权。 缔约国一致确定的附录A列出的产品不在本法规范围内。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生命。 |
8. | 相关文件: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联合国,纽约和日内瓦。 http://www.unece.org/trans/danger/publi/unrec/rev13/nature_HTML/00c_Recomend.pdf 美国联邦法规法典(CFR) 第40编,危险货物分类。美国联邦法规法典(CFR) 第29编,第1910.1200部分,职业安全和健康标准。安全数据表部分,危险成分声明。 http://www.osha.gov/pls/oshaweb/owadisp.show_document?p_table=STANDARDS&p_id=10099 |
9. |
拟批准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 拟生效日期: 自中美洲五国经济部长会议(COMIECO)决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