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和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有毒物质
ICS:[{"uid":"13.020"}] HS:[] |
5. |
通报标题:拟议将有毒物质增补进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目录1中的命令页数:第1939-1944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动议旨在将聚溴联苯乙醚类增补进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目录1中。 根据其在环境中潜在的持续性和/或有毒化学物质在生物体内积累,以及对非人类生物体的遗传毒性,七种聚溴联苯乙醚类(PBDEs)被确定为在根据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对123种物质进行筛选评定的小规模试验计划列表中。这七种聚溴联苯乙醚类(PBDE)的同族体包括四溴联苯、五溴联苯、六溴联苯、七溴联苯、八溴联苯、九溴联苯和十溴联苯。 聚溴联苯乙醚类(PBDEs)不是在加拿大制造的,而是在抛光的物品中进口的,或在制造多种商品和消费品中所使用的,例如计算机外壳、家用电器、家具、汽车/飞机座椅和内部装饰物,以及多种电气电子元件。在制造和加工操作过程中、在包含聚溴联苯乙醚类(PBDEs)的物品的整个使用年限中,以及当含有聚溴联苯乙醚类(PBDEs)的物品被丢弃时,可能会发生聚溴联苯乙醚类(PBDEs)释放到环境中。 所进行的科学评定显示,这些物质以一定的数量或浓度,或在某些条件下进入环境,对于环境或其生物多样化构成,或可能具有即时的或长期的有害影响,因而符合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 第64(a)段所提出的标准。因此拟议将这些物质增补进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目录1中。所获得有关四溴联苯、五溴联苯、六溴联苯的持续性和有毒化学物质在生物体内积累的数据显示其符合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的持续性和/或有毒化学物质在生物体内积累的法规所概述的标准。提议将四溴联苯、五溴联苯、六溴联苯增补进根据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的实际去除列表。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未陈述 拟生效日期: 本措施批准的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08/3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