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新西兰农林部(MAF)生物安全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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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供播种的紫花苜ꐀ(alfalfa、lucerne)种子
ICS:[{"uid":"65.020.20"}] HS:[{"uid":"12"}] |
5. |
通报标题:检验进口的紫花苜ꐀ(lucerne/alfalfa)种子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转基因种子的措施草案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拟议的措施防止转基因紫花苜ꐀ(alfalfa, lucerne)的种子向新西兰进口。 |
7. | 目的和理由:1993年的《生物安全法案》禁止进口未经1996年的《危险物质和新生物体法案》(HSNO)批准的新生物体。迄今为止,转基因生物体,包括紫花苜ꐀ的种子禁止在新西兰推广。本措施提案旨在确保转基因紫花苜ꐀ的种子不会通过传统紫花苜ꐀ种子的进口而在新西兰的自然环境中传播。本措施提案将于2006年6月批准,并将持续有效,直到根据《危险物质和新生物体法案》(HSNO)批准转基因紫花苜ꐀ种子推广时为止。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6/08/11 拟生效日期: 2006/08/1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08/0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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