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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795
2024-09-2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各种商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2024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4/2104号授权法规,补充了(EU)第2017/625号法规,该法规涉及主管当局可要求经营商通知某些货物抵达欧盟的情况和条件(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使用语言: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    页数:6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270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270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270_00_s.pdf
6. 内容简述: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7/625号法规建立了官方管制和其他官方活动的框架,以验证是否符合欧盟农业食品链立法。该框架包括对进入欧盟的动物和商品实施的官方管制。
(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4条规定,主管当局应根据风险并以适当的频率,对该法规第47条和第48条不适用的进入欧盟的动物和商品定期进行官方管制。成员国主管当局可决定执行此类管制的适当地点,包括边境检查站(欧盟(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4(3)条)。
(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5(4)条规定,委员会有权制定规则,规定主管当局可要求经营商通知某些货物抵达欧盟的情况和条件,但根据(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7(1)条在边境管制站受官方管制的货物除外。
本授权法规的目的是确定主管部门可根据(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7(1)条要求经营商通知不受官方管制的货物抵达边境管制站的情况和条件。
考虑到与货物相关的对人类、动物或植物健康、动物福利或转基因生物和植物保护产品的风险,以及对环境的风险,或符合(EU)第2017/625号法规第1(2)条规定的要求,如果主管当局认为有必要进行通知,主管当局将要求经营者通知进入欧盟的货物的到达情况,以便对这些货物进行官方管制。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2024年6月27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9月25日
11. 拟生效日期:
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开始生效。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9-26如下信息:
2024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4/2104号授权法规,补充了(EU)第2017/625号法规,该法规涉及主管当局可要求经营商通知某些货物抵达欧盟的情况和条件(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7/625号法规建立了官方管制和其他官方活动的框架,以验证是否符合欧盟农业食品链立法。该框架包括对进入欧盟的动物和商品实施的官方管制。
(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4条规定,主管当局应根据风险并以适当的频率,对该法规第47条和第48条不适用的进入欧盟的动物和商品定期进行官方管制。成员国主管当局可决定执行此类管制的适当地点,包括边境检查站(欧盟(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4(3)条)。
(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5(4)条规定,委员会有权制定规则,规定主管当局可要求经营商通知某些货物抵达欧盟的情况和条件,但根据(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7(1)条在边境管制站受官方管制的货物除外。
本授权法规的目的是确定主管部门可根据(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7(1)条要求经营商通知不受官方管制的货物抵达边境管制站的情况和条件。
考虑到与货物相关的对人类、动物或植物健康、动物福利或转基因生物和植物保护产品的风险,以及对环境的风险,或符合(EU)第2017/625号法规第1(2)条规定的要求,如果主管当局认为有必要进行通知,主管当局将要求经营者通知进入欧盟的货物的到达情况,以便对这些货物进行官方管制。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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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7/625号法规建立了官方管制和其他官方活动的框架,以验证是否符合欧盟农业食品链立法。该框架包括对进入欧盟的动物和商品实施的官方管制。
(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4条规定,主管当局应根据风险并以适当的频率,对该法规第47条和第48条不适用的进入欧盟的动物和商品定期进行官方管制。成员国主管当局可决定执行此类管制的适当地点,包括边境检查站(欧盟(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4(3)条)。
(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5(4)条规定,委员会有权制定规则,规定主管当局可要求经营商通知某些货物抵达欧盟的情况和条件,但根据(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7(1)条在边境管制站受官方管制的货物除外。
本授权法规的目的是确定主管部门可根据(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7(1)条要求经营商通知不受官方管制的货物抵达边境管制站的情况和条件。
考虑到与货物相关的对人类、动物或植物健康、动物福利或转基因生物和植物保护产品的风险,以及对环境的风险,或符合(EU)第2017/625号法规第1(2)条规定的要求,如果主管当局认为有必要进行通知,主管当局将要求经营者通知进入欧盟的货物的到达情况,以便对这些货物进行官方管制。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各种商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2024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4/2104号授权法规,补充了(EU)第2017/625号法规,该法规涉及主管当局可要求经营商通知某些货物抵达欧盟的情况和条件(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页数:6    使用语言: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270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270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270_00_s.pdf
6. 内容简述: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7/625号法规建立了官方管制和其他官方活动的框架,以验证是否符合欧盟农业食品链立法。该框架包括对进入欧盟的动物和商品实施的官方管制。
(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4条规定,主管当局应根据风险并以适当的频率,对该法规第47条和第48条不适用的进入欧盟的动物和商品定期进行官方管制。成员国主管当局可决定执行此类管制的适当地点,包括边境检查站(欧盟(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4(3)条)。
(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5(4)条规定,委员会有权制定规则,规定主管当局可要求经营商通知某些货物抵达欧盟的情况和条件,但根据(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7(1)条在边境管制站受官方管制的货物除外。
本授权法规的目的是确定主管部门可根据(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7(1)条要求经营商通知不受官方管制的货物抵达边境管制站的情况和条件。
考虑到与货物相关的对人类、动物或植物健康、动物福利或转基因生物和植物保护产品的风险,以及对环境的风险,或符合(EU)第2017/625号法规第1(2)条规定的要求,如果主管当局认为有必要进行通知,主管当局将要求经营者通知进入欧盟的货物的到达情况,以便对这些货物进行官方管制。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2024年6月27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9月25日
12. 拟生效日期:
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开始生效。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9-26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2024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4/2104号授权法规,补充了(EU)第2017/625号法规,该法规涉及主管当局可要求经营商通知某些货物抵达欧盟的情况和条件(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内容简述: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7/625号法规建立了官方管制和其他官方活动的框架,以验证是否符合欧盟农业食品链立法。该框架包括对进入欧盟的动物和商品实施的官方管制。
(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4条规定,主管当局应根据风险并以适当的频率,对该法规第47条和第48条不适用的进入欧盟的动物和商品定期进行官方管制。成员国主管当局可决定执行此类管制的适当地点,包括边境检查站(欧盟(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4(3)条)。
(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5(4)条规定,委员会有权制定规则,规定主管当局可要求经营商通知某些货物抵达欧盟的情况和条件,但根据(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7(1)条在边境管制站受官方管制的货物除外。
本授权法规的目的是确定主管部门可根据(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7(1)条要求经营商通知不受官方管制的货物抵达边境管制站的情况和条件。
考虑到与货物相关的对人类、动物或植物健康、动物福利或转基因生物和植物保护产品的风险,以及对环境的风险,或符合(EU)第2017/625号法规第1(2)条规定的要求,如果主管当局认为有必要进行通知,主管当局将要求经营者通知进入欧盟的货物的到达情况,以便对这些货物进行官方管制。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9-26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2024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4/2104号授权法规,补充了(EU)第2017/625号法规,该法规涉及主管当局可要求经营商通知某些货物抵达欧盟的情况和条件(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7/625号法规建立了官方管制和其他官方活动的框架,以验证是否符合欧盟农业食品链立法。该框架包括对进入欧盟的动物和商品实施的官方管制。
(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4条规定,主管当局应根据风险并以适当的频率,对该法规第47条和第48条不适用的进入欧盟的动物和商品定期进行官方管制。成员国主管当局可决定执行此类管制的适当地点,包括边境检查站(欧盟(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4(3)条)。
(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5(4)条规定,委员会有权制定规则,规定主管当局可要求经营商通知某些货物抵达欧盟的情况和条件,但根据(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7(1)条在边境管制站受官方管制的货物除外。
本授权法规的目的是确定主管部门可根据(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7(1)条要求经营商通知不受官方管制的货物抵达边境管制站的情况和条件。
考虑到与货物相关的对人类、动物或植物健康、动物福利或转基因生物和植物保护产品的风险,以及对环境的风险,或符合(EU)第2017/625号法规第1(2)条规定的要求,如果主管当局认为有必要进行通知,主管当局将要求经营者通知进入欧盟的货物的到达情况,以便对这些货物进行官方管制。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通报标题:

2024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4/2104号授权法规,补充了(EU)第2017/625号法规,该法规涉及主管当局可要求经营商通知某些货物抵达欧盟的情况和条件(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使用语言: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    页数:6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270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270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270_00_s.pdf
3. 相关方: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4. 覆盖的产品: 各种商品
5.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开始生效。
6. 内容简述: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7/625号法规建立了官方管制和其他官方活动的框架,以验证是否符合欧盟农业食品链立法。该框架包括对进入欧盟的动物和商品实施的官方管制。
(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4条规定,主管当局应根据风险并以适当的频率,对该法规第47条和第48条不适用的进入欧盟的动物和商品定期进行官方管制。成员国主管当局可决定执行此类管制的适当地点,包括边境检查站(欧盟(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4(3)条)。
(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5(4)条规定,委员会有权制定规则,规定主管当局可要求经营商通知某些货物抵达欧盟的情况和条件,但根据(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7(1)条在边境管制站受官方管制的货物除外。
本授权法规的目的是确定主管部门可根据(EU)第2017/625号法规第47(1)条要求经营商通知不受官方管制的货物抵达边境管制站的情况和条件。
考虑到与货物相关的对人类、动物或植物健康、动物福利或转基因生物和植物保护产品的风险,以及对环境的风险,或符合(EU)第2017/625号法规第1(2)条规定的要求,如果主管当局认为有必要进行通知,主管当局将要求经营者通知进入欧盟的货物的到达情况,以便对这些货物进行官方管制。

7.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795.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40926/EU79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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