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能源局 经济部 如与以上不同,应注明负责处理有关通报评议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如能提供,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 请将评议意见提交至:美国世贸组织TBT咨询点,电子邮箱: tbtenq@bsmi.gov.tw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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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乘用车、摩托车、总质量3500千克以下轻型货车、商用车》
ICS: HS: |
5. |
通报标题:《车辆检验管理燃料经济性标准法规》修改草案页数:34页英文,22页中文 使用语言:英文,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建议修改乘用车、摩托车、总质量3500千克以下轻型货车和商用车的燃油经济性标准和管理范围 |
7. | 目的和理由: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能源管理法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世贸组织TBT咨询点
标准、计量和检验局
经济部
地址:中国台湾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一段4号,
邮编:100
电话: +(886-2) 23431916
传真: +(886-2) 23431804
邮箱: tbtenq@bsmi.gov.tw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PKM/24_06279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PKM/24_06279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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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乘用车、摩托车、总质量3500千克以下轻型货车和商用车的燃油经济性标准和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