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丹麦 |
2. | 负责机构:丹麦道路交通局 地址:Sorsigvej 35 6760 Ribe Denmark 电话: +45 7221 8899 电子邮箱: info@fstyr.dk 如与以上不同,应注明负责处理有关通报评议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如能提供,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 丹麦商业局 地址:Langelinie Allé 17 DK-2100 Copenhagen Ø Denmark 电话: +45 35 29 10 00 电子邮箱: notifikationer@erst.dk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汽车(M1、M2、M3)、卡车(N1、N2、N3)、摩托车(两轮和三轮)、轻便摩托车、拖拉机、非路用移动机械、拖车(O1、O2、O3、O4)和农用车等。
受影响的车辆类型对应于EU-法规2018/858/EU、167/2013/EU和168/2013/EU中提及的车辆类型。
ICS: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车辆及其设备和使用的技术要求的行政命令页数:235 使用语言:丹麦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 当车辆已经获得或将获得国家单独批准时,车辆及其设备的技术要求。因此,未经改装的欧盟型式认证车辆不包括在内。 |
7. | 目的和理由:该行政命令的目的是使丹麦对车辆及其设备的技术要求更接近相应的EU-法规,但也考虑到一些国家克减的需要。消费者信息、标签;欺骗性行为预防和消费者保护;环境保护;质量要求;协调一致;减少贸易壁垒和促进贸易 |
8. | 相关文件: • 关于车辆及其设备和使用的技术要求的行政命令。 • 丹麦交通管理法案 |
9.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12月6日 拟生效日期: 2025年1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丹麦标准机构
地址:Göteborg Plads 1
Nordhavn
DK-2150
电话: + (45) 39 96 61 40
传真: + (45) 39 96 61 01
邮箱: wto@ds.dk
网址: http://www.ds.dk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DNK/24_06264_00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DNK/24_06264_01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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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车辆已经获得或将获得国家单独批准时,车辆及其设备的技术要求。因此,未经改装的欧盟型式认证车辆不包括在内。
• 关于必须经过认证的改装车辆的相应规则,无论车辆最初是否经过欧盟型式认证。
• 在丹麦交通管理法案适用的地方使用车辆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