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200)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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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无机溴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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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无机溴化物;容许量动议页数: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环保署(EPA)宣布12种特殊的无机溴化物的容许量已经过重新评定,并提议撤回这些容许量,因为这些容许量已不再必要。这12种容许量是种植前(非食品的)在土壤中使用的或在经过三氯硝基甲、溴甲烷和溴丙炔化合物熏蒸过的土壤中种植的未加工的农产品上的无机溴化物的残留物。尽管溴甲烷是作为农业杀虫剂使用的,但环保署认为它的应用是作为非食品用途的土壤熏蒸剂的,因为它快速的降解或在土壤中产生代谢变化,并随后与天然植物的成分合成一体。溴甲烷同样还散发到空气中。作为田地预先处理的结果,该母体化合物的残留物不可能在食品中发现。虽然无机溴化物的残留物可能存在,但这些残留物难以从背景中区别出来,因为无机溴化物在环境中普遍存在。另外,环保署已做出结论,来自此种用途的无机溴化物残留物不存在风险利害关系,并且确定这12种容许量是安全的。因此,环保署(EPA)提议将其撤回,因为对于那些非食品的用途容许量不必要,而且该机构认为这些容许量已经重新评定过了。此外,既然当溴甲烷作为种植前土壤熏蒸剂应用时是一种非食品用途,就应当将其作为一个条目增补进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180.2020项,注明非食品用途。本文件中拟议的法规动议根据由1996年的《食品质量保护法案》修订过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第408(q)项,有助于环保署的容许量重新评定要求。按照法律,要求环保署(EPA)不迟于2006年8月对1996年8月2日以来现行的容许量进行重新评定。本文件中拟议的法规动议有关2006年8月为最终审议期限的容许量重新评定所包含的12种容许量撤回提案。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07/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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