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亚美尼亚 |
2. | 负责机构:贸易经济发展部,国家标准研究院。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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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原料和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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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政府决议540-N(批准关于烟草的技术法规)做出变更和制定附录”的决议草案页数:2页 使用语言:亚美尼亚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明确执行技术法规规定的要求所需的标准清单。明确的是沙和土污染的标准指标。草案增加了附加警告信息,包括标志的要求以及禁止直接或间接地把烟草产品描述为低危险产品的其它附加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及环境并提醒消费者避免不合理因素,技术法规做出变更把卫生部批准的技术法规中的附加警告信息包括在内。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法令将在其正式公布6个月后生效。 拟生效日期: 法令将在其正式公布6个月后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07/1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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