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洲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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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植物保护产品
ICS:[{"uid":"65."}] HS:[{"uid":"9813"}] |
5. |
通报标题:关于在理事会法令91/414/EEC的附录I中不包含氨基磺酸铵 (ammonium sulphamate)、己唑醇(hexaconazole)、硫代碳酸钠(sodium tetrathiocarbonate)和8-羟基喹啉(8-hydroxyquinoline)以及撤销对含有这些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规定氨基磺酸铵、己唑醇、硫代碳酸钠和8-羟基喹啉不包括在欧共体肯定列表中,成员国必须撤销对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批准。该决议只涉及这些产品的市场投放,而不影响欧共体或各国关于相关杀虫剂残留物的最大残留水平(MRLs)的规定。 |
7. | 目的和理由:关于植物保护产品市场投放的法令91/414/EEC制定了植物保护产品的批准与市场投放的协调框架,以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该法令的第8(2)款制定了一项12年执行的项目,对市场上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检测。那时评价结果认为有利的物质将包括在法令的附录I 中。氨基磺酸铵、己唑醇、硫代碳酸钠和8-偏苯三酚是包括在该工作项目第三阶段中的物质。关于这些物质的完整卷宗还未在法定时限内提供。不管怎样,在一些已经批准了这些物质且还未取得蘀代物的成员国中,将经过长时间逐步淘汰这些物质在少数植物中的基本使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批准及发表于欧共体官方公报:2006/07; 拟生效日期: 生效:在欧共体官方公报发表后三天;欧共体成员国变更:发表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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