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和先进技术部(MOIAT) 如与以上不同,应注明负责处理有关通报评议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如能提供,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 工业和先进技术部(MOIAT)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市,邮政信箱:2166 电话: (+971) (4) 2084456 电子邮箱: uaetbt@moiat.gov.ae 网址: http://www.moiat.gov.ae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电子设备机械结构(ICS分类号:31.240)
ICS: HS: |
5. |
通报标题:标签——电器能效标签第9部分——真空吸尘器页数:1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阿联酋技术法规适用于家用电网供电的吸尘器,包括混合动力吸尘器。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骗性行为和保护消费者;环境保护;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工业和先进技术部(MOIAT)
阿联酋TBT咨询点
电话: (+971) (4) 2084456
电子邮箱: uaetbt@moiat.gov.ae
网址: http://www.moiat.gov.ae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ARE/24_06466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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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阿联酋技术法规适用于家用电网供电的吸尘器,包括混合动力吸尘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类型家电:
• 水过滤吸尘器、干湿两用吸尘器、仅用电池的自供电真空吸尘器(机器人)、工业或中央吸尘器。
• 地板抛光机。
• 建筑物外使用的真空吸尘器(室外真空吸尘器)。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家用吸尘器的能耗及其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