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DOT,NHTSA) (194)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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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
ICS:[{"uid":"43."}] HS:[{"uid":"8703"}] |
5. |
通报标题: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内部撞击乘员防护页数: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我们的内部撞击乘员防护安全标准在某种程度上要求轻型车辆提供在交通事故中乘员头部撞击车内上部部件如柱、侧栏、车头和车顶时的头部防护。对于改装车和分两个或多个阶段制造的车辆,此要求在2006年9月1 日生效。美国休闲车辆协会和全国卡车设备协会请求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永久性地把某些类型的改装车辆和两阶段或多阶段制造车辆排除在此要求之外。本文件响应这些关于法规制定的请求并对标准提出某些修订。基于既认真考虑车内上部防护要求的安全效益也考虑关于涉及的两阶段或多阶段制造车辆及某些改装车辆的可行性,我们只对这些车辆的前部座位提出要求。此外,我们暂时断定排除交付最后阶段制造商时没有乘员室的多阶段制造车辆是适当的,因为涉及的车辆不可行。我们还拟推迟头部撞击防护要求的生效日期,因为到2008年9月1日要求才适用于最后阶段制造商和改装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06/2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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