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运输局,伯尔尼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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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游艇和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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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修改的关于从瑞士水域上船舶发动机的废气排放的条例页数:43 页 使用语言:法语和德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瑞士水域上航行的小艇/船舶的推进发动机的废气法规的修改:引进欧共体指令2003/44/EC中的一些部分和采纳修改欧共体指令97/68/EC的欧共体指令2004/26/EC。此外,把汽油发动机废气的莱茵河法规(8a章)引进该瑞士法规。 欧共体指令的执行将影响瑞士水域上航行的动力游艇和商船的注册程序。为了在瑞士注册这样的船舶,这些发动机必须符合上述指令的要求。然而,按照瑞士法规,不接受按照其在指令2003/44/EC中的适当限制建立的2冲程汽油发动机的合格声明。此外,采用了废气测量的ISO 标准8178。最后,按照适当的欧共体指令修改检验燃料的法规。 |
7. | 目的和理由:部分执行欧共体指令2003/44/EC和执行欧共体指令2004/26/EC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2007/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06/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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