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西班牙 |
2. | 负责机构:卫生与消费者事务部;公共卫生管理总局;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用于净化饮用水的物质和配制品、接触饮用水的表面清洁产品
ICS:[{"uid":"71.100"}] HS:[{"uid":"38"}] |
5. |
通报标题:卫生与消费者事务部有关在生产供人使用的水时使用的水处理物质的命令页数:22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所通报的命令旨在通过确保正确使用供人类使用的水处理物质,保护公众健康,并更新关于在水处理中所使用的物质的No. 140/2003号皇家法令的附件II。 本命令适用于添加在水中,或在生产、配送打算供人使用的水的处理过程中、食品工业用的工艺用水中所使用的所有产品(物质和配制品),以及用于维护接触人类使用水的水管、水面清洁及设备的所有产品。 关键术语:饮用水、净化、化学制品。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003年2月7日的No. 140/2003号皇家法令规定了打算供人类使用的水的质量卫生标准,并编入11月3日关于打算供人类使用的水质量的西班牙立法委员会指令98/83/EC。 本法规的主要目的旨在通过确保安全使用处理打算供人类使用的水的物质,保护人的健康。关于用于水处理的物质的第9条规定,添加到水里的任何物质或配制品必须遵守在那时生效的UNE-EN标准。为此目的,附件II参照了关于处理打算供人类使用的水的物质的UNE-EN标准。由于应用这些标准实际存在的某些局限性和更新附件II中所列物质的必要性,为了防止这些物质直接或间接的构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认为适于在预防原则的基础上,规定有关所列物质用途的国家要求,确保没有一种用于打算供人类饮用的水的处理或配送的此类物质,或与此类物质相关的杂质,浓度高于达到其目的所要求的浓度。上述理由证明更新2003年2月7日的,规定打算供人类使用的水的质量卫生标准的No. 140/2003号皇家法令附件II的要求是正当的。除了更新No. 140/2003号皇家法令附件II之外,本法规撤消1984年4月23日的批准允许用于公众饮用水处理的添加剂和工艺助剂肯定列表的决议。发布本命令是行使2003年2月7日的No. 140/2003号皇家法令第一条最终规定所授予的权力。在发布了关于食品法律的部际委员会授权报告之后,在本文件起草过程中与相关的部分和机构,以及自治地区进行了磋商。该程序紧急的原因是化学工业、水净化厂的经营者和卫生部门正在等待使用市场上的某些产品的授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次日 拟生效日期: 2005/09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5/07/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