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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发布灯具联用杂类电子线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修订通知

信息来源:倍科    发布日期:2024-11-05    阅读:20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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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2024年11月1日对CQC12-465427-2011《与灯具联用杂类电子线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规则编号CQC12-465427-2024,涉及业务类别:004016;现将修订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证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认证依据标准GB/T 19510.1-2023代替GB 19510.1-2009、GB/T 19510.211-2023代替GB 19510.12-2005,根据标准变化,相应修订“适用范围”“4.1.1送样原则”“7.4监督抽样检验”“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2.增加认证模式2;

3.增加章节“3.3申请评审”“12. 认证责任”和“13. 技术争议与申诉”。

二、实施要求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新版认证规则,或旧版标准/旧版认证规则实施认证;自2026年1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新版认证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认证证书。

2.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参照附件《与灯具联用杂类电子线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新旧版本标准差异及试验要求》执行。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CQC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7年3月3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对于2026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4.新版标准实施之前,获证后监督依照证书中所列标准及规则进行。

5.本通知中对与灯具联用杂类电子线路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6.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CQC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7.即日起,CQC开始按修订后的规则受理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

《与灯具联用杂类电子线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新旧版本标准差异及试验要求》附件链接:https://www.cqc.com.cn/www/chinese/c/2024-11-01/597750.shtml

转载链接:http://www.baclcorp.com.cn/show.asp?para=cn_2_7_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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