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X]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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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
ICS:[{"uid":"35.110.L78"}] HS:[{"uid":"84.71"}] |
5. |
通报标题:《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局域网和城域网 特定要求 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2.4 GHz频段更高数据速率扩展规范》页数:61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规范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IEC 8802-11:2005/Amd4:2005。 |
7. | 目的和理由:目标是使在中国生产、使用、销售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符合中国无线电管理法规的要求。紧急措施:市场上已经有大量产品,但是缺乏标准规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6年2月1日 拟生效日期: 2006年2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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