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食品药品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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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添加剂。
ICS:[{"uid":"67.220.20"}] HS:[{"uid":"98."}] |
5. |
通报标题:未编号的管理法令2005。修订:修订食品添加剂清单,制定无论是在本地生产还是进口、在菲律宾销售的食品和食物中所使用和应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方针(不同于熟知的已修订的菲律宾食品添加剂法规)(草案AO,11页及附录345页)。页数:草案AO,11页及附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通报据此取消并取代管理法令No. 88-A s. 1984及所有其它不一致的管理法令发布。 本法令附录A清单中列举的食品添加剂应被允许或许可使用或应用于在菲律宾销售 的食品和食物中,无论是在本地生产的还是进口的。包含未列入清单的食品添加剂的 食品和食物应被禁止且不允许批发。 未编号的管理法令草案提出了可能用于所有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的条件,无论其是否以前符合食品药品管理局(BFAD)标准。 草案还提出了不容许使用或限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分类或单独的食品项目。 |
7. | 目的和理由:更新及整理许可食品添加剂清单并制定在菲律宾销售的食品和食物中所使用和应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方针; — 遵守关于许可食品添加剂的国际标准;和 — 确保食品安全并与确保更好地进入国内和出口市场的国际食品管理法案、规章和法规协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在两种普通发行的报纸上公布之后30天生效。 拟生效日期: 在两种普通发行的报纸上公布之后30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03/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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