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质检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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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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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页数:17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条例是对1992年10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修订的主要依据:(1)TBT协定、SPS协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订的主要内容:(1)明确规定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目的是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并以此为原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2)明确规定了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依据、程序等;(3)明确规定了检验的内容应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4)明确规定按照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程序确定检验监管方式,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5)增加规定了便利贸易、简化程序、方便进出口以及采用电子化、信息化管理的措施;(6)进一步明确了其它有关监督管理的措施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反欺诈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08/10 拟生效日期: 2005/12/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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