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资源流通管理局 如与以上不同,应注明负责处理有关通报评议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如能提供,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 请将评议意见提交至:世贸组织TBT咨询点,电子邮箱: tbtenq@bsmi.gov.tw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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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泡罩包装;塑料贝壳包装;塑料插入托盘(非工业用途);一次性塑料容器或盒子(一次性塑料容器通过热成型工艺生产,其中塑料薄片被压制并成型为目标形状。)
ICS: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企业在商品和包装物上放置相关循环利用标志的范围、标志的大小和位置及其它要求的修正案草案页数:中文9页;英文10页 使用语言:中文;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企业在商品和包装物上放置相关循环利用标志的范围、标志的大小和位置及其它要求》(以下简称“公告”)于2004年1月9日发布,之后已进行过一轮修订。自2023年5月19日宣布修订《需要循环利用、处理或处置的商品及其包装和包装物范围以及负责循环利用、处理和处置的企业》后,塑料衬垫和泡罩已被指定为受监管的可回收废弃物;此外,塑料衬垫和泡罩与薄膜容器一同被称为薄膜包装材料。为响应上述修订,并与国际法规关于塑料包装材料强制使用回收标志的要求对接,同时帮助公众和回收企业正确识别和回收塑料薄膜包装材料,现对公告进行修订,调整了负责在塑料薄膜包装材料上放置回收标志的企业范围,并明确了放置回收标志的时间和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需要回收、处置或处理的商品及其包装和包装物范围,以及负责循环利用、处置和处理的企业。 |
9. |
拟批准日期:
2025年2月28日 拟生效日期: 2027年2月28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经济事务部标准、计量和检验局世贸组织TBT咨询点
地址:中国台湾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一段4号,邮政编码100
电话: +(886-2) 23431916
传真: +(886-2) 23431804
电子邮箱: tbtenq@bsmi.gov.tw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PKM/24_08120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PKM/24_08120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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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商品和包装物上放置相关循环利用标志的范围、标志的大小和位置及其它要求》(以下简称“公告”)于2004年1月9日发布,之后已进行过一轮修订。自2023年5月19日宣布修订《需要循环利用、处理或处置的商品及其包装和包装物范围以及负责循环利用、处理和处置的企业》后,塑料衬垫和泡罩已被指定为受监管的可回收废弃物;此外,塑料衬垫和泡罩与薄膜容器一同被称为薄膜包装材料。为响应上述修订,并与国际法规关于塑料包装材料强制使用回收标志的要求对接,同时帮助公众和回收企业正确识别和回收塑料薄膜包装材料,现对公告进行修订,调整了负责在塑料薄膜包装材料上放置回收标志的企业范围,并明确了放置回收标志的时间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