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沙特外贸总局发布AD-23-1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磺化萘甲醛混凝土改性剂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详见附表)。涉案产品的沙特税号为382440和290410。措施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3年11月20日,沙特外贸总局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磺化萘甲醛混凝土改性剂启动反倾销调查。
附表:沙特阿拉伯对磺化萘甲醛混凝土改性剂反倾销终裁征税表:
序号 | 原产国/地区 | 进口国/地区 | 生产商英文名(参考中文名) | 出口商英文名(参考中文名) | 反倾销税 |
1 | 中国 | 中国 | Shandong Guoqiao Building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山东国桥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Shandong Jinwanshan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山东金万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CIF18.12%,且不低于435.5沙特里亚尔/吨 |
2 | 中国 | 中国 | 其他(与序号1所设条件不同的情况) | CIF34%,且不低于580.5沙特里亚尔/吨 | |
3 | 中国 | 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 | 所有 | 所有 | CIF34%,且不低于580.5沙特里亚尔/吨 |
4 | 除中国和俄罗斯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 | 中国 | 所有 | 所有 | CIF34%,且不低于580.5沙特里亚尔/吨 |
5 | 俄罗斯 | 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其他国家/地区 | 所有 | 所有 | CIF28.77%,且不低于699.6沙特里亚尔/吨 |
6 | 除中国和俄罗斯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 | 俄罗斯 | 所有 | 所有 | CIF28.77%,且不低于699.6沙特里亚尔/吨 |
转载链接:http://www.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2628&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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