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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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征求意见稿)》页数:215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第五阶段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也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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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第五阶段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也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