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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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维生素、需物质、膳食补充剂、用膳食补充剂强化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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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规定膳食补充剂的要求及有关用膳食补充剂强化食品的法令草案页数:16页 使用语言: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草案管理依照指令2002/46/EC使用的膳食补充剂的标签,以及用膳食补充剂强化食品的条件,其中包括作为一项国内的法规,用碘强化精制食盐。该草案包含一栏禁止的植物,这些植物不得在膳食补充剂中使用。 |
7. | 目的和理由:在欧洲共同体中,关于指定作为膳食补充剂的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有必要采用统一的规则。为了使食品制造商和进口商简单明了,该法令提供了自2001年以来在捷克共和国可接受的维生素和需物质的最大允许量。这些“限量”是在由国际组织和在捷克共和国经授权的医疗产品机构(即,国家药品管理协会)所做出的科学建议的基础上确定的。欧洲共同体一旦宣布这方面的法规制定规则,我们随时可将其编入国家的法规。该法令草案的另一个部分规定了用膳食补充剂(维生素和需物质)强化食品的条件。目前,此问题在欧洲共同体尚未决定,2003年11月发布过一项关于强化食品的指令草案。依照关于强化食品的指令草案和指令2002/46/EC,该法令提出只允许在这些指令中所规定的那些膳食补充剂的化学制品种类。该法令同样还规定了作为强化食品的主要成分,安全并且不会出现任何健康风险的各种维生素和需物质的日剂量。这些数值自从1997年起就已经在捷克共和国应用。欧洲共同体一旦宣布这方面的法规制定规则,我们随时可将其编入国家的法规。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6/03/01 拟生效日期: 2006/03/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02-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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