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五关于某些产品内/表的醚菌胺、乙烯利和丙环唑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使用语言:英语 页数:5页+附件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186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186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186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186_03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186_04_e.pdf |
6. |
内容简述: 拟议的法规草案涉及对某些食品商品中醚菌胺、乙烯利和丙环唑现有最大残留限量(MRL)的审查。降低了某些商品中上述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在删除欧洲联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或欧洲食品安全局在其意见中无法排除对消费者风险的情况下,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5年2月23日通过(EC)第396/2005号法规,规定了动植物源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量,并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英文版)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5年6月18日 拟公布日期: 2025年7月18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并在六个月后开始实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5年2月3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12-05如下信息: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五关于某些产品内/表的醚菌胺、乙烯利和丙环唑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
拟议的法规草案涉及对某些食品商品中醚菌胺、乙烯利和丙环唑现有最大残留限量(MRL)的审查。降低了某些商品中上述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在删除欧洲联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或欧洲食品安全局在其意见中无法排除对消费者风险的情况下,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
拟议的法规草案涉及对某些食品商品中醚菌胺、乙烯利和丙环唑现有最大残留限量(MRL)的审查。降低了某些商品中上述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在删除欧洲联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或欧洲食品安全局在其意见中无法排除对消费者风险的情况下,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五关于某些产品内/表的醚菌胺、乙烯利和丙环唑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页数:5页+附件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186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186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186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186_03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186_04_e.pdf |
6. |
内容简述: 拟议的法规草案涉及对某些食品商品中醚菌胺、乙烯利和丙环唑现有最大残留限量(MRL)的审查。降低了某些商品中上述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在删除欧洲联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或欧洲食品安全局在其意见中无法排除对消费者风险的情况下,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5年2月23日通过(EC)第396/2005号法规,规定了动植物源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量,并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英文版) |
11. |
拟批准日期:
2025年6月18日 拟公布日期: 2025年7月18日
|
12. |
拟生效日期:
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并在六个月后开始实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5年2月3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12-05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五关于某些产品内/表的醚菌胺、乙烯利和丙环唑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 |
内容简述:
拟议的法规草案涉及对某些食品商品中醚菌胺、乙烯利和丙环唑现有最大残留限量(MRL)的审查。降低了某些商品中上述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在删除欧洲联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或欧洲食品安全局在其意见中无法排除对消费者风险的情况下,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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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12-05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五关于某些产品内/表的醚菌胺、乙烯利和丙环唑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 |
拟议的法规草案涉及对某些食品商品中醚菌胺、乙烯利和丙环唑现有最大残留限量(MRL)的审查。降低了某些商品中上述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在删除欧洲联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或欧洲食品安全局在其意见中无法排除对消费者风险的情况下,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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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五关于某些产品内/表的醚菌胺、乙烯利和丙环唑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使用语言:英语 页数:5页+附件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186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186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186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186_03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186_04_e.pdf |
3. | 相关方: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4. |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5. |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并在六个月后开始实施。 |
6. |
内容简述: 拟议的法规草案涉及对某些食品商品中醚菌胺、乙烯利和丙环唑现有最大残留限量(MRL)的审查。降低了某些商品中上述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在删除欧洲联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或欧洲食品安全局在其意见中无法排除对消费者风险的情况下,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
7.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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