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36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弹簧减震器,包括单体减震器组件,用于摩托车和装配有辅助发动机的带或不带车斗的脚踏车(西班牙语:amortiguadores, incluso conjunto resorte-amortiguador, formando un solo cuerpo, de los tipos utilizados en motocicletas(incluidos los ciclomotores), y velocípedos equipados con motor auxiliar, considecar o sin él)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再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8714.10.00和8714.99.90项下的产品。
2018年4月23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弹簧减震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0月8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按照涉案产品离岸价(FOB)的34.18%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六个月。2019年4月22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34.1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4年4月12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原文: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05000-409999/407106/norma.htm
转载链接:https://www.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2742&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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