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标准计量检验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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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激光测速计(HS: 809 239)
ICS:[{"uid":"17.080"}] HS:[{"uid":"9029"}] |
5. |
通报标题:检定和校验激光测速计的技术规范草案页数:6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草案参照由警察长官国际协会(LACP)和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委托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发布的,关于速度测量装置性能规范的美国国家标准(DOT HS809 239)。在该技术规范批准之后,将要求所有的激光测速计(其中包括那些国内制造的和进口的)在能够投放市场销售之前,根据该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要求通过检定。 |
7. | 目的和理由:规定这种类型的测速计的计量管理,确保在用于公路安全目的时,其测量结果准确。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7/01/01 拟生效日期: 2007/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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