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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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所有的国家。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出售的进口的(以及国内生产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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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最终评定报告提案P292 – 食品的原产国标签页数:6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提案P292审议了关于强制性原产国标签的过渡性标准1.1A.3。本报告对于该过渡性标准须做出的修订提出了许多建议,其中包括修订包装食品的规定、去除对于某些未包装的食品的差别对待,以及扩大除了鱼、用于某些加工食品的水果和蔬菜之外的原产国标签的范围,例如水果、蔬菜和猪肉,这些是未包装陈列零售的。 |
7. | 目的和理由:该特别提案的主要目标是: ● 确保提供有关食品原产地的足够信息,使得消费者能够做出知情的选择。为了实现该主要目标,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同样还努力确保: ● 在原产地标签对于消费者的利益和行业及消费者对于原产地标签所提供的成本之间保持平衡; ● 关于原产地的要求,一致的对待国产的和进口的食品; ● 根据WTO协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义务的一致性; ● 与其它法律,例如公平贸易法的一致性;以及 ● 与法典中的其它标签标准的一致性。所有申请对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的修订必须进行以下目标的评定:(a)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b)提供足够的与食品相关的信息,使得消费者能够做出知情的选择;以及(c)防止误导或欺诈行为。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同样还必须注意到: ● 利用最佳的可利用的科学论据,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论证标准的必要性; ● 提高国内的和国际的食品标准的一致性; ● 希望食品行业成为有效率的并具有国际竞争性的行业; ● 促进食品的公平贸易;以及由部长级理事会制定的任何一种书面的政策性指南。部长级理事会2003年12月发布了有关CoOL的政策指南(见附件2)。 |
8. | 相关文件: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英语)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年12月8日该文件已在公报上刊登 拟生效日期: 公报之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02/1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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