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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65
2005-12-01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塔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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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页数:20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式起重机。其他用途的塔式起重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在建筑施工作业中应用比较广泛,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与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在本标准中对那些涉及以上内容的条款作为强制性提出。即除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9、11.1为推荐性的条款外,其余为强制性的条款。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身安全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式起重机。其他用途的塔式起重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在建筑施工作业中应用比较广泛,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与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在本标准中对那些涉及以上内容的条款作为强制性提出。即除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9、11.1为推荐性的条款外,其余为强制性的条款。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CHN_165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51201/G_TBT_N_CHN_165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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