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环境生态局及食品安全中心 |
3. | 覆盖的产品: 供人类消费的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关于拟修订《食品搀杂(金属杂质含量)条例》(第132V章)的咨询文件。使用语言:中文,英文 页数:中文19页,英文20页 链接网址:英文版: https://www.cfs.gov.hk/english/whatsnew/whatsnew_fstr/whatsnew_fstr_PA_Food_Adulteration_Metallic_Contamination_2.html 中文版: https://www.cfs.gov.hk/tc_chi/whatsnew/whatsnew_fstr/whatsnew_fstr_PA_Food_Adulteration_Metallic_Contamination_2.html |
6. |
内容简述: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促进有效监管和推动本地与国际标准接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拟通过修订立法,更新《食品搀杂(金属杂质含量)条例》(香港法律第132V章)。拟议的修订旨在跟上国际上关于食品中金属污染物最大限量(ML)的最新发展趋势,通过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odex)和主要食品进口地的最新标准,新增27项针对特定食品(食品组合)中指定金属的最大限量,并更新9项现有食品组合的最大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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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
待通报。 拟公布日期: 待通报。 |
11. |
拟生效日期:
待通报。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5年2月16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品安全中心
地址:中国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
传真: +(852) 2893 3547
电子邮箱: metal_consultation@fehd.gov.hk
|
应中国香港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12-16如下信息: 关于拟修订《食品搀杂(金属杂质含量)条例》(第132V章)的咨询文件。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促进有效监管和推动本地与国际标准接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拟通过修订立法,更新《食品搀杂(金属杂质含量)条例》(香港法律第132V章)。拟议的修订旨在跟上国际上关于食品中金属污染物最大限量(ML)的最新发展趋势,通过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odex)和主要食品进口地的最新标准,新增27项针对特定食品(食品组合)中指定金属的最大限量,并更新9项现有食品组合的最大限量。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品安全中心
地址:中国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
传真: +(852) 2893 3547
电子邮箱: metal_consultation@feh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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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促进有效监管和推动本地与国际标准接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拟通过修订立法,更新《食品搀杂(金属杂质含量)条例》(香港法律第132V章)。拟议的修订旨在跟上国际上关于食品中金属污染物最大限量(ML)的最新发展趋势,通过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odex)和主要食品进口地的最新标准,新增27项针对特定食品(食品组合)中指定金属的最大限量,并更新9项现有食品组合的最大限量。 |
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环境生态局及食品安全中心 |
3. | 覆盖的产品: 供人类消费的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关于拟修订《食品搀杂(金属杂质含量)条例》(第132V章)的咨询文件。页数:中文19页,英文20页 使用语言:中文,英文 链接网址:英文版: https://www.cfs.gov.hk/english/whatsnew/whatsnew_fstr/whatsnew_fstr_PA_Food_Adulteration_Metallic_Contamination_2.html 中文版: https://www.cfs.gov.hk/tc_chi/whatsnew/whatsnew_fstr/whatsnew_fstr_PA_Food_Adulteration_Metallic_Contamination_2.html |
6. |
内容简述: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促进有效监管和推动本地与国际标准接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拟通过修订立法,更新《食品搀杂(金属杂质含量)条例》(香港法律第132V章)。拟议的修订旨在跟上国际上关于食品中金属污染物最大限量(ML)的最新发展趋势,通过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odex)和主要食品进口地的最新标准,新增27项针对特定食品(食品组合)中指定金属的最大限量,并更新9项现有食品组合的最大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通报。 拟公布日期: 待通报。
|
12. |
拟生效日期:
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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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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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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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品安全中心
地址:中国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
传真: +(852) 2893 3547
电子邮箱: metal_consultation@feh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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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中国香港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12-16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关于拟修订《食品搀杂(金属杂质含量)条例》(第132V章)的咨询文件。 |
内容简述: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促进有效监管和推动本地与国际标准接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拟通过修订立法,更新《食品搀杂(金属杂质含量)条例》(香港法律第132V章)。拟议的修订旨在跟上国际上关于食品中金属污染物最大限量(ML)的最新发展趋势,通过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odex)和主要食品进口地的最新标准,新增27项针对特定食品(食品组合)中指定金属的最大限量,并更新9项现有食品组合的最大限量。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品安全中心
地址:中国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
传真: +(852) 2893 3547
电子邮箱: metal_consultation@feh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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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中国香港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12-16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关于拟修订《食品搀杂(金属杂质含量)条例》(第132V章)的咨询文件。 |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促进有效监管和推动本地与国际标准接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拟通过修订立法,更新《食品搀杂(金属杂质含量)条例》(香港法律第132V章)。拟议的修订旨在跟上国际上关于食品中金属污染物最大限量(ML)的最新发展趋势,通过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odex)和主要食品进口地的最新标准,新增27项针对特定食品(食品组合)中指定金属的最大限量,并更新9项现有食品组合的最大限量。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品安全中心
地址:中国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
传真: +(852) 2893 3547
电子邮箱: metal_consultation@feh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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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通报标题:关于拟修订《食品搀杂(金属杂质含量)条例》(第132V章)的咨询文件。使用语言:中文,英文 页数:中文19页,英文20页 链接网址:英文版: https://www.cfs.gov.hk/english/whatsnew/whatsnew_fstr/whatsnew_fstr_PA_Food_Adulteration_Metallic_Contamination_2.html 中文版: https://www.cfs.gov.hk/tc_chi/whatsnew/whatsnew_fstr/whatsnew_fstr_PA_Food_Adulteration_Metallic_Contamination_2.html |
3. | 相关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环境生态局及食品安全中心 |
4. | 覆盖的产品: 供人类消费的食品 |
5. |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待通报。 |
6. |
内容简述: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促进有效监管和推动本地与国际标准接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拟通过修订立法,更新《食品搀杂(金属杂质含量)条例》(香港法律第132V章)。拟议的修订旨在跟上国际上关于食品中金属污染物最大限量(ML)的最新发展趋势,通过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odex)和主要食品进口地的最新标准,新增27项针对特定食品(食品组合)中指定金属的最大限量,并更新9项现有食品组合的最大限量。 |
7.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品安全中心
地址:中国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
传真: +(852) 2893 3547
电子邮箱: metal_consultation@feh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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