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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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农业用硫酸钾
ICS:[{"uid":"65.080"}] HS:[{"uid":"31"}]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业用硫酸钾》页数:10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农业用硫酸钾》国家标准是对HG/T3279-1990《农业用硫酸钾》行业标准的修订,标准规定了农业用硫酸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固体农业用硫酸钾。农业用硫酸钾应符合表1要求: 表1农业用硫酸钾的要求项目粉末结晶状颗粒状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 50.0 50.0 45.0 50.0 50.0 40.0 氯离子(Cl-)的质量分数/%≤ 1.0 1.5 2.0 1.0 1.5 2.0 水分(H2O)的质量分数/%≤ 0.5 1.5 3.0 0.5 1.5 3.0 游离酸(以H2SO4计)的质量分数/%≤ 1.0 1.5 2.0 1.0 1.5 2.0 粒度(粒径1.00mm~4.75mm 或3.35mm~5.60mm)/%≥ /// 90 90 90 该国家标准为条文强制的国家标准,其中第三章要求(见表1)、第五章检验规则、第六章标识(在包装容器上应标明氧化钾含量和氯含量,其余执行GB 18382)、第七章包装、运输和贮存7.1条为强制性条款。该国家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农业用硫酸钾。 |
7. | 目的和理由:规范市场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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