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过磷酸钙
ICS:[{"uid":"65.080"}] HS:[{"uid":"31"}]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过磷酸钙》页数:8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过磷酸钙》国家标准是对HG 2740-1995《过磷酸钙》行业标准的修订,标准规定了过磷酸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适用于工业硫酸处理磷需制成的农业用疏松状和粒状过磷酸钙(包括加入有机质等添加物的过磷酸钙产品)。疏松状过磷酸钙应符合表1要求;粒状过磷酸钙应符合表2要求。 表1项目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Ⅰ Ⅱ 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18.0 16.0 14.0 12.0 游离酸(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5.5 5.5 5.5 5.5 水分的质量分数/%≤ 12.0 14.0 15.0 15.0 表 2 项目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Ⅰ Ⅱ 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18.0 16.0 14.0 12.0 游离酸(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5.5 5.5 5.5 5.5 水分的质量分数/%≤ 10.0 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的质量分数/%≥ 80 该国家标准为条文强制的国家标准,其中第3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中第7.1条为强制性条款, 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
7. | 目的和理由:规范市场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