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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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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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1995年机动车辆安全法规(采用第106、 116、 118、 123、 124、 209、 302 和401号技术标准文件)、机动车辆乘员保护系统和儿童车用增高垫安全法规,以及机动车辆轮胎安全法规修正提案页数:第3256-3283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修正案提议采用八项引自相类似的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的技术标准文件,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由美国交通运输部在联邦法规法典第49编第571部分公布。这八项技术标准文件(TSD)将参照编入机动车辆安全法规,并且由于是参照,同样还将对1995年的机动车辆乘员保护系统和儿童车用增高垫安全法规,以及机动车辆轮胎安全法规做出相应的修订。 所提议的技术标准文件(TSD)中的七项将取代目前包含在机动车辆安全法规(MVSR)相关款项中的要求,并且在乘务员测试方法中这些款项的四项目前参照编入。另外,第401项“车尾行李箱内部锁定或开启装置”将与同样标题的技术标准文件401一同采用。下列技术标准文件将参照编入机动车辆安全法规(MVSR)的相应款项中: TSD No. 106,制动软管 TSD No. 116,机动车辆制动液 TSD No. 118,动力控制的车窗、隔板和顶蓬板系统 TSD No. 123,摩托车控制器和显示器 TSD No. 124,加速器控制系统 TSD No. 209,座椅安全带组合装置 TSD No. 302,内部材料的易燃性 TSD No. 401,车尾行李箱内部锁定或开启装置 技术标准文件106、116、209和302将取代机动车辆安全测试方法,第106项,“制动软管”;第116项,“液压制动液”;第209项,“安全带组合装置”,以及第302项,“易燃性”这些是本修正案提议去除的款项。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的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本修正案将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日起生效。技术标准文件的生效期与此相同。 拟生效日期: 本修正案将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日起生效。技术标准文件的生效期与此相同。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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