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农业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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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标明详细饲养类型的肉鸡和火鸡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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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家禽生产方法/饲养系统自愿标签的法令页数: 使用语言:德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关于肉鸡和火鸡肉生产方法/饲养系统自愿标签的定义。 本法规等同于1991年6月5日欧共体立法1583/91附录IV提出的某些家禽上市标准的详细规定。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防止欺诈行为。<BR>通过与欧盟立法一致促进贸易。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11 拟生效日期: 2006/1/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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