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健康促进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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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制品和人造的烟草制品代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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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防止烟草制品危害法案》的修正草案页数:25页 使用语言:中文,可获得英译版本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修正案的提出是出于重视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控制烟草制品的框架协定准则。本提案文本包含八章37条,要点简述如下: 1. 修改《防止烟草制品危害法案》中征收烟草制品附加费的法定依据,蘀代《烟草和酒类税收法案》,并建立一个决定附加费率的机制,以确保适当的征收附加费; 2. 扩大烟草制品销售的限制范围,以防止儿童和青少年接近烟草制品的销售渠道; 3. 强化对烟草制品、商标名称及烟草制品容器的控制,并要求介绍和公布烟草制品的含量、添加剂和散发量; 4. 扩充所禁止的有关烟草制品广告和促销活动的列表,强化对烟草制品销售点和陈列方式的控制; 5. 禁止孕妇吸烟,对父母亲和监护人强加责任,并禁止制造、进口或销售带有糖果或玩具外观的烟草制品; 6. 扩大禁止吸烟的场所,规定设立吸烟室的条件,对禁止吸烟场所的业主和工人强加制止人们在那里吸烟的责任; 7. 修订违规类型及各种类型违规的行政罚款范围;以及 8. 对本法案此次修正案制定之前商标已经存在,并且不符合第6条第1段规定的烟草制品的制造、进口或销售规定一个过渡期。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遵守更严格的对烟草制品实行控制的国际标准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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