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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HA/781
2025-01-2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 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3. 覆盖的产品: 一般食品(ICS分类号:67.040)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公共卫生部(MOPH)佛历...年第...号通报草案,题为“含有农药残留的食品(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第5号)”。


使用语言:泰语    页数:232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THA/25_00775_00_x.pdf
6. 内容简述:

为了保护消费者,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拟利用泰国食品消费数据和现场试验数据,通过以短期(急性)或长期(慢性)暴露为重点的基于风险的框架,修订关于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修订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2和附件4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再残留限量;
2.    修订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3中规定的基准限量;
3.    增加“除附件2和附件4以及其他食典委规定的情况外,食品中的农药残留不得超过东盟的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本公共卫生部通报自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 公共卫生部(佛历2560年)(公历2017年)第387号通报标题:2017年8月18日发布的《含有农药残留的食品》 2. 公共卫生部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佛历2561年(公历2018年)通报(第393号),关于:《含有农药残留的食品(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第2号) 3. 公共卫生部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佛历2563年(公历2020年)通报(第419号),关于:《含有农药残留的食品(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第3号) 4. 公共卫生部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佛历2567年(公历2024年)通报(第449号),关于:《含有农药残留的食品(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第4号) (泰文版和英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11. 拟生效日期:
自泰国政府公报公布后的第二天。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5年3月22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箱:spsthailand@acfs.go.th 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 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acfs.go.th/
1
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1-21如下信息:
公共卫生部(MOPH)佛历...年第...号通报草案,题为“含有农药残留的食品(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第5号)”。

为了保护消费者,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拟利用泰国食品消费数据和现场试验数据,通过以短期(急性)或长期(慢性)暴露为重点的基于风险的框架,修订关于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修订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2和附件4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再残留限量;
2.    修订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3中规定的基准限量;
3.    增加“除附件2和附件4以及其他食典委规定的情况外,食品中的农药残留不得超过东盟的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本公共卫生部通报自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箱:spsthailand@acfs.go.th 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 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acfs.go.th/
1

为了保护消费者,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拟利用泰国食品消费数据和现场试验数据,通过以短期(急性)或长期(慢性)暴露为重点的基于风险的框架,修订关于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修订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2和附件4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再残留限量;
2.    修订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3中规定的基准限量;
3.    增加“除附件2和附件4以及其他食典委规定的情况外,食品中的农药残留不得超过东盟的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本公共卫生部通报自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
 

1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 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3. 覆盖的产品: 一般食品(ICS分类号:67.040)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公共卫生部(MOPH)佛历...年第...号通报草案,题为“含有农药残留的食品(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第5号)”。


页数:232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THA/25_00775_00_x.pdf
6. 内容简述:

为了保护消费者,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拟利用泰国食品消费数据和现场试验数据,通过以短期(急性)或长期(慢性)暴露为重点的基于风险的框架,修订关于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修订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2和附件4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再残留限量;
2.    修订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3中规定的基准限量;
3.    增加“除附件2和附件4以及其他食典委规定的情况外,食品中的农药残留不得超过东盟的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本公共卫生部通报自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 公共卫生部(佛历2560年)(公历2017年)第387号通报标题:2017年8月18日发布的《含有农药残留的食品》 2. 公共卫生部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佛历2561年(公历2018年)通报(第393号),关于:《含有农药残留的食品(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第2号) 3. 公共卫生部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佛历2563年(公历2020年)通报(第419号),关于:《含有农药残留的食品(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第3号) 4. 公共卫生部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佛历2567年(公历2024年)通报(第449号),关于:《含有农药残留的食品(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第4号) (泰文版和英文版)
11.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12. 拟生效日期:
自泰国政府公报公布后的第二天。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5年3月22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箱:spsthailand@acfs.go.th 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 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acfs.go.th/
1
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1-21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佛历...年第...号通报草案,题为“含有农药残留的食品(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第5号)”。
内容简述:

为了保护消费者,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拟利用泰国食品消费数据和现场试验数据,通过以短期(急性)或长期(慢性)暴露为重点的基于风险的框架,修订关于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修订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2和附件4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再残留限量;
2.    修订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3中规定的基准限量;
3.    增加“除附件2和附件4以及其他食典委规定的情况外,食品中的农药残留不得超过东盟的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本公共卫生部通报自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箱:spsthailand@acfs.go.th 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 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acfs.go.th/
1
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1-21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佛历...年第...号通报草案,题为“含有农药残留的食品(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第5号)”。

为了保护消费者,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拟利用泰国食品消费数据和现场试验数据,通过以短期(急性)或长期(慢性)暴露为重点的基于风险的框架,修订关于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修订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2和附件4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再残留限量;
2.    修订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3中规定的基准限量;
3.    增加“除附件2和附件4以及其他食典委规定的情况外,食品中的农药残留不得超过东盟的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本公共卫生部通报自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箱:spsthailand@acfs.go.th 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 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acfs.go.th/
1
1. 通报成员:泰国
2. 通报标题:

公共卫生部(MOPH)佛历...年第...号通报草案,题为“含有农药残留的食品(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第5号)”。


使用语言:泰语    页数:232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THA/25_00775_00_x.pdf
3. 相关方: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4. 覆盖的产品: 一般食品(ICS分类号:67.040)
5.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自泰国政府公报公布后的第二天。
6. 内容简述:

为了保护消费者,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拟利用泰国食品消费数据和现场试验数据,通过以短期(急性)或长期(慢性)暴露为重点的基于风险的框架,修订关于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修订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2和附件4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再残留限量;
2.    修订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3中规定的基准限量;
3.    增加“除附件2和附件4以及其他食典委规定的情况外,食品中的农药残留不得超过东盟的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本公共卫生部通报自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
 

7.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箱:spsthailand@acfs.go.th 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 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acfs.go.th/

通报原文:[{"filename":"THA781全文.pdf","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50121/THA781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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