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卢旺达 |
2. | 负责机构:肯尼亚标准局如与以上不同,应注明负责处理有关通报评议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如能提供,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肯尼亚标准局地址:P.O. Box: 54974-00200, Nairobi, Kenya电话:+ (254) 020 605490, 605506/6948258,传真:+ (254) 020 609660/609665,电子邮箱: info@kebs.org;网址: http://www.kebs.org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绵羊或羔羊生皮,无论是新鲜的,或经过盐腌、干燥、石灰处理、酸洗或其他方式保存的,无论是否去毛或剖层(不包括带有羊毛的、生阿斯特拉罕羊羔皮、喀拉库尔羊羔皮、波斯羊羔皮、宽尾羊羔皮或类似羊羔皮,或印度、中国、蒙古或西藏羊羔皮,以及经过鞣制、仿羊皮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HS编码:4102);头饰。服装配饰。衣物系结物(ICS分类号:61.040)
ICS:[] HS:[] |
5. |
通报标题:DEAS 1230:皮革-《实施规范》 第1部分:屠宰场中生皮和兽皮的处理;页数:1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东非标准草案规定了在屠宰场剥皮、处理以及对生皮和兽皮进行初步储存过程中需遵守的规范。涵盖了屠宰场中动物处理的基本要求、剥皮方法,以及在屠宰场中对牛、山羊、绵羊及其它动物的兽皮和皮张的处理与储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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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的和理由:质量要求;协调一致;减少贸易壁垒和促进贸易 |
8. | 相关文件: KS 2624-2:2016,《皮革行业-实施规范-第2部分:屠宰场中生皮和兽皮的处理》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肯尼亚标准局 WTO/TBT国家咨询点,地址:P.O. Box: 54974-00200, Nairobi, Kenya,电话:+ (254) 020 605490, 605506/6948258,传真:+ (254) 020 609660/609665,电子邮箱: info@kebs.org;网址: http://www.kebs.org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KEN/25_00604_00_e.pdf |
本东非标准草案规定了在屠宰场剥皮、处理以及对生皮和兽皮进行初步储存过程中需遵守的规范。涵盖了屠宰场中动物处理的基本要求、剥皮方法,以及在屠宰场中对牛、山羊、绵羊及其它动物的兽皮和皮张的处理与储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