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伯尔尼,瑞士联邦公共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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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70"}] HS:[{"uid":"3304"}] |
5. |
通报标题:联邦家庭事务部《化妆品条例》页数:59页 使用语言:德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重新整理现有的联邦家庭事务部关于化妆配制品的条例。 - 指令76/768/EEC(散发气味的过敏原物质,致癌性、突变性和生殖毒性(CMR)物质,以及打开后容易腐烂的物质)的第七次修正案的改写本。 - 引入禁止使用的物质。这些物质是在指令67/548/EEC的附录1中作为致癌性、突变性或生殖毒性的物质分类为1类、2类和3类的,在化妆配制品中存在的物质。分类为第3类的某种物质只能在经过联邦卫生部最新评价,并且经裁定允许在化妆配制品中使用后,才能在化妆配制品中使用。 - 引入新的标签要求:如果化妆配制品的保质期超过30个月,必须简要的说明,该化妆配制品打开后可以无伤害使用的期限。 |
7. | 目的和理由:重新整理现有的法规;健康保护;以欧共体法规改编瑞士法律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11 拟生效日期: 2006/1/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分发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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