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伯尔尼,瑞士联邦公共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含有镍的日用品,穿孔、纹身、永久性化妆的,以及类似用途的器械和仪器,接触眼睛晶体的非矫正型化妆品。
ICS:[{"uid":"99."}] HS:[{"uid":"98"}] |
5. |
通报标题:联邦家庭事务部《接触黏膜、皮肤和头发的基本日用品条例》(新)页数:11页 使用语言:德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条例包含: - 对于含有镍的日用品的要求(包括,欧共体- 镍-指令2004/96); - 对于用于纹身和永久性化妆的颜料,以及其标识的要求(根据欧洲理事会2003年7月19日的决议ResAP(2003)2); - 对于打孔、纹身和永久性化妆的机器和仪器的要求;以及 - 接触眼睛晶体的非聚焦型化妆品及其标识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健康保护;依照欧共体法律改编的瑞士法律。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11 拟生效日期: 2006/1/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分发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