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伯尔尼,联邦公共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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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玩具、婴幼儿基本日用品、绘画和书写器材
ICS:[{"uid":"97.190"},{"uid":"97.200.50"}] HS:[{"uid":"95"}] |
5. |
通报标题:联邦家庭事务部《玩具、婴幼儿基本日用品、绘画和书写器材条例》(新)页数:18页 使用语言:德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新条例草案包含: - 现有的关于玩具安全条例的规定。 - 第5章 现有的关于基本日用品条例中的“儿童基本日用品”;第12条是按照欧共体关于产品安全的新指令(指令2001/95)新改编的条款。 - 第6章 现有的关于基本日用品的条例中的“绘画颜料和书写、制图和绘画器材”。 - 第14条的第3段,介绍禁止使用加香料或香精的书写、制图和绘画器材;这些规则已经由欧洲书写材料制造商协会自愿性遵守。 |
7. | 目的和理由:重新整理现有的法规;健康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11 拟生效日期: 2006/1/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分发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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