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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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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KOR/1262
2025-01-22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韩国
2. 负责机构:韩国林业局(KFS) 如与以上不同,应注明负责处理有关通报评议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如能提供,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 地址: 57, Hoegi-rol, Dongdaemun-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邮编:02455 电话: (+82) 2 961 2704 电子邮箱: hsj17@korea.kr 网站: http://www.forest.go.kr
3.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锯材(HS 4407)、防腐处理木材(HS 4407、4407111010、4407122010、4407131000)、阻燃木材(HS 4407、4407111020、4407122020、4407132000)、木塑复合材料(HS 4411)、胶合木(HS 4418、441881、441882)、胶合板(HS 4408)、刨花板(HS 4410)、纤维板(HS 4411)、定向刨花板(HS 4410)、木地板(HS 4409、4409102000、4409222000、4409292000)、木颗粒(HS 4401、440131000)、木屑(HS 4401、4404)、木质压块(HS 4401、440132000)、成型木炭(HS 4402、44021010、44022010、44029010)、木炭(HS 4402)
ICS:      HS:
5. 通报标题:

海外木制品标准与质量机构的详细指定与认可标准



页数:18页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1.    申请机构所需文件的说明(第2条)
- 申请指定为海外检验机构的机构仅需提交现有的检验记录。此外,还提供了在机构不拥有检测设备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示例。
2.    关于明确指定海外检验机构的评估程序和适当性标准的说明(附录4第3条)
-明确了负责审查海外检验机构指定申请的评估团队的组成、申请处理程序以及重新评估的标准。
3.    关于海外检验机构指导和检验程序的说明(第4条)
- 在现场调查期间,根据法规第4条第1款和《木材使用法》第20条,制定了核查是否符合《木制品标准与质量要求》的标准。
4.    审查期限的重新设定及补充规定(附则第5条)
- 已根据《指令和指南的发布与管理条例》设定了审查期限。
5.    对各类木制品主要质量检测和分析设备的更新(附录1)
- 为符合适用于国内机构的标准,已对申请指定为海外检验机构的机构必须拥有的质量检测和分析设备进行更新。
6.    新增检验机构指定表格(附件)
-已新增海外检验机构指定证书模板。

7. 目的和理由:质量要求
8. 相关文件: 国家森林科学研究所公告2025-3(2025年1月16日)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韩国世贸组织TBT咨询点 技术监管政策部 韩国技术标准局(KATS) 地址:93 Isu-ro, Maengdong-myeon, Eumseong-gun, Chungchungbuk-do 27737 电话: +(82) 43 870 5315 传真: +(82) 43 870 5682 电子邮箱: tbt@korea.kr 网站: https://www.knowtbt.kr https://opinion.lawmaking.go.kr/gcom/admpp/44606?announceType=TYPE6&mappingAdmRulSeq=2000000314844&isOgYn=Y&opYn=Y&cptOfiOrgCd=1400000&stYdFmt=2022.+9.+1.&btnType=1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KOR/25_00891_00_x.pdf
1
以下2025-01-22的信息根据韩国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海外木制品标准与质量机构的详细指定与认可标准

1.    申请机构所需文件的说明(第2条)
- 申请指定为海外检验机构的机构仅需提交现有的检验记录。此外,还提供了在机构不拥有检测设备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示例。
2.    关于明确指定海外检验机构的评估程序和适当性标准的说明(附录4第3条)
-明确了负责审查海外检验机构指定申请的评估团队的组成、申请处理程序以及重新评估的标准。
3.    关于海外检验机构指导和检验程序的说明(第4条)
- 在现场调查期间,根据法规第4条第1款和《木材使用法》第20条,制定了核查是否符合《木制品标准与质量要求》的标准。
4.    审查期限的重新设定及补充规定(附则第5条)
- 已根据《指令和指南的发布与管理条例》设定了审查期限。
5.    对各类木制品主要质量检测和分析设备的更新(附录1)
- 为符合适用于国内机构的标准,已对申请指定为海外检验机构的机构必须拥有的质量检测和分析设备进行更新。
6.    新增检验机构指定表格(附件)
-已新增海外检验机构指定证书模板。


通报原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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