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瑞士联邦计量与认可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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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测量仪器
ICS:[{"uid":"13."}] HS:[{"uid":"90"}] |
5. |
通报标题:关于实物量具的条例(8页,法语和德语);关于几何量测量仪器的条例(20页,法语和德语);关于连续动态测量液体(水除外)量的测量系统的条例(12页,法语和德语);关于自动称重仪的条例(24页,法语和德语);关于热量表的条例(22页,法语和德语);关于煤气表和气体容量转换装置的条例(8页,法语和德语);关于排气分析仪的条例(14页,法语和德语);关于电表的条例(30页,法语和德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这八项关于不同类型的测量仪器的条例将瑞士法律与新的欧共体关于测量仪器(MID)的指令2004/22/EC协调一致。这些条例规定了隶属于法定计量控制范围的测量仪器和系统的特殊基本要求和相应的合格评定。这些条例控制测量仪器投放市场、投入使用,以及售后保持计量特性的程序。 这八项条例与有关测量仪器(MID)的欧共体指令的特殊仪器附件相对应。 |
7. | 目的和理由:使国家法规适应现代需要;与欧共体的法规相协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06/10/3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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