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NHTSA) (142)。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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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公共汽车。
ICS:[{"uid":"43.040"}] HS:[{"uid":"8703"}] |
5. |
通报标题:分两个或多个阶段制造的公共汽车的识别要求页数: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拟修订第567部分要求把除车辆识别代码之外的附加信息记录在每一辆分两个或多个阶段制造的公共汽车的证明标签上。该信息能识别公共汽车车体制造商及不同车辆的特征。本文件还拟增加新的584部分要求分两个或多个阶段制造的公共汽车车体制造商获得一个制造商识别符并向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提供关于公共汽车车体制造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生命。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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