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动物源性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修订关于酮洛芬物质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的分类的法规(EU)No37/2010(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使用语言:英语 页数:4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EEC/25_0116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EEC/25_01161_01_e.pdf |
6. | 内容简述: 确定牛和猪类中酮洛芬的最大残留限量,并将酮洛芬的最大残留限量扩充至所有反刍动物和马科动物。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5年4月 拟公布日期: 2025年4月 |
11. |
拟生效日期:
欧盟公报公布后20天。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5年4月4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A4-多边国际关系 弗罗瓦街101B-1049 布鲁塞尔
tel:+(322)2954263 E-mail:sps@ec.europa.eu
|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2-04如下信息: 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修订关于酮洛芬物质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的分类的法规(EU)No37/2010(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
确定牛和猪类中酮洛芬的最大残留限量,并将酮洛芬的最大残留限量扩充至所有反刍动物和马科动物。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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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A4-多边国际关系 弗罗瓦街101B-1049 布鲁塞尔
tel:+(322)2954263 E-mail: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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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牛和猪类中酮洛芬的最大残留限量,并将酮洛芬的最大残留限量扩充至所有反刍动物和马科动物。 |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动物源性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修订关于酮洛芬物质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的分类的法规(EU)No37/2010(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页数: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EEC/25_0116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EEC/25_01161_01_e.pdf |
6. | 内容简述: 确定牛和猪类中酮洛芬的最大残留限量,并将酮洛芬的最大残留限量扩充至所有反刍动物和马科动物。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2025年4月 拟公布日期: 2025年4月
|
12. |
拟生效日期:
欧盟公报公布后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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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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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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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A4-多边国际关系 弗罗瓦街101B-1049 布鲁塞尔
tel:+(322)2954263 E-mail:sps@ec.europa.eu
|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2-04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修订关于酮洛芬物质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的分类的法规(EU)No37/2010(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 |
内容简述:
确定牛和猪类中酮洛芬的最大残留限量,并将酮洛芬的最大残留限量扩充至所有反刍动物和马科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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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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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A4-多边国际关系 弗罗瓦街101B-1049 布鲁塞尔
tel:+(322)2954263 E-mail: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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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2-04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修订关于酮洛芬物质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的分类的法规(EU)No37/2010(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 |
确定牛和猪类中酮洛芬的最大残留限量,并将酮洛芬的最大残留限量扩充至所有反刍动物和马科动物。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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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A4-多边国际关系 弗罗瓦街101B-1049 布鲁塞尔
tel:+(322)2954263 E-mail: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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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修订关于酮洛芬物质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的分类的法规(EU)No37/2010(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使用语言:英语 页数:4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EEC/25_0116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EEC/25_01161_01_e.pdf |
3. | 相关方: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4. | 覆盖的产品: 动物源性食品 |
5. |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欧盟公报公布后20天。 |
6. | 内容简述: 确定牛和猪类中酮洛芬的最大残留限量,并将酮洛芬的最大残留限量扩充至所有反刍动物和马科动物。 |
7.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A4-多边国际关系 弗罗瓦街101B-1049 布鲁塞尔
tel:+(322)2954263 E-mail: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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