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添加剂(ICS编码:67.220.20)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通报草案No....B.E..(...),标题为“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原则、条件、方法和比例(No 4)”。使用语言:英语 页数:188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THA/25_01166_00_e.pdf |
6. |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认为,修改已授权的最大允许食品添加剂的细节是适当的,具体如下:第1条-公共卫生部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的B.E.2566号通报(第444号)的附件I和附件II应废除,并替换为本通知的附件I与附件II。第2条-在本通知生效之前,此类食品中所含的食品添加剂已获批准,且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符合公共卫生部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的B.E.2566号通报(第444号)关于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原理、条件、方法和比例(第3号)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可以继续销售现有产品,但不得超过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两年。第3条-本通知自政府公报公布之日的次日起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公共卫生部通报(No.444)B.E.2558(2015)根据食品法案B.E.2566发布。https://food.fda.moph.go.th/media.php?id=575225582770593792&name=P444_EN.pdf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1. |
拟生效日期:
官方公报通报后的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5年4月5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件:spsthailand@acfs.go.th,spsthail@gmail.com
网站:http://www.acfs.go.thhttp://www.spsthailand.acfs.go.th
|
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2-04如下信息: 公共卫生部(MOPH)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通报草案No....B.E..(...),标题为“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原则、条件、方法和比例(No 4)”。
公共卫生部(MOPH)认为,修改已授权的最大允许食品添加剂的细节是适当的,具体如下:第1条-公共卫生部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的B.E.2566号通报(第444号)的附件I和附件II应废除,并替换为本通知的附件I与附件II。第2条-在本通知生效之前,此类食品中所含的食品添加剂已获批准,且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符合公共卫生部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的B.E.2566号通报(第444号)关于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原理、条件、方法和比例(第3号)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可以继续销售现有产品,但不得超过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两年。第3条-本通知自政府公报公布之日的次日起生效。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件:spsthailand@acfs.go.th,spsthail@gmail.com
网站:http://www.acfs.go.thhttp://www.spsthailand.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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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部(MOPH)认为,修改已授权的最大允许食品添加剂的细节是适当的,具体如下:第1条-公共卫生部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的B.E.2566号通报(第444号)的附件I和附件II应废除,并替换为本通知的附件I与附件II。第2条-在本通知生效之前,此类食品中所含的食品添加剂已获批准,且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符合公共卫生部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的B.E.2566号通报(第444号)关于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原理、条件、方法和比例(第3号)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可以继续销售现有产品,但不得超过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两年。第3条-本通知自政府公报公布之日的次日起生效。 |
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添加剂(ICS编码:67.220.20)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通报草案No....B.E..(...),标题为“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原则、条件、方法和比例(No 4)”。页数:188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THA/25_01166_00_e.pdf |
6. |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认为,修改已授权的最大允许食品添加剂的细节是适当的,具体如下:第1条-公共卫生部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的B.E.2566号通报(第444号)的附件I和附件II应废除,并替换为本通知的附件I与附件II。第2条-在本通知生效之前,此类食品中所含的食品添加剂已获批准,且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符合公共卫生部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的B.E.2566号通报(第444号)关于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原理、条件、方法和比例(第3号)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可以继续销售现有产品,但不得超过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两年。第3条-本通知自政府公报公布之日的次日起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公共卫生部通报(No.444)B.E.2558(2015)根据食品法案B.E.2566发布。https://food.fda.moph.go.th/media.php?id=575225582770593792&name=P444_EN.pdf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2. |
拟生效日期:
官方公报通报后的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5年4月5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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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件:spsthailand@acfs.go.th,spsthail@gmail.com
网站:http://www.acfs.go.thhttp://www.spsthailand.acfs.go.th
|
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2-04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通报草案No....B.E..(...),标题为“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原则、条件、方法和比例(No 4)”。 |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认为,修改已授权的最大允许食品添加剂的细节是适当的,具体如下:第1条-公共卫生部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的B.E.2566号通报(第444号)的附件I和附件II应废除,并替换为本通知的附件I与附件II。第2条-在本通知生效之前,此类食品中所含的食品添加剂已获批准,且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符合公共卫生部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的B.E.2566号通报(第444号)关于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原理、条件、方法和比例(第3号)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可以继续销售现有产品,但不得超过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两年。第3条-本通知自政府公报公布之日的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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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件:spsthailand@acfs.go.th,spsthail@gmail.com
网站:http://www.acfs.go.thhttp://www.spsthailand.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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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2-04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通报草案No....B.E..(...),标题为“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原则、条件、方法和比例(No 4)”。 |
公共卫生部(MOPH)认为,修改已授权的最大允许食品添加剂的细节是适当的,具体如下:第1条-公共卫生部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的B.E.2566号通报(第444号)的附件I和附件II应废除,并替换为本通知的附件I与附件II。第2条-在本通知生效之前,此类食品中所含的食品添加剂已获批准,且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符合公共卫生部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的B.E.2566号通报(第444号)关于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原理、条件、方法和比例(第3号)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可以继续销售现有产品,但不得超过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两年。第3条-本通知自政府公报公布之日的次日起生效。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件:spsthailand@acfs.go.th,spsthail@gmail.com
网站:http://www.acfs.go.thhttp://www.spsthailand.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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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通报草案No....B.E..(...),标题为“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原则、条件、方法和比例(No 4)”。使用语言:英语 页数:188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THA/25_01166_00_e.pdf |
3. | 相关方: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
4. | 覆盖的产品: 食品添加剂(ICS编码:67.220.20) |
5. |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官方公报通报后的日期。 |
6. |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认为,修改已授权的最大允许食品添加剂的细节是适当的,具体如下:第1条-公共卫生部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的B.E.2566号通报(第444号)的附件I和附件II应废除,并替换为本通知的附件I与附件II。第2条-在本通知生效之前,此类食品中所含的食品添加剂已获批准,且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符合公共卫生部根据《食品法案》B.E.2522发布的B.E.2566号通报(第444号)关于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原理、条件、方法和比例(第3号)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可以继续销售现有产品,但不得超过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两年。第3条-本通知自政府公报公布之日的次日起生效。 |
7.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件:spsthailand@acfs.go.th,spsthail@gmail.com
网站:http://www.acfs.go.thhttp://www.spsthailand.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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