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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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密封容器中的饮用水(瓶装/包装水)
ICS: HS: |
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No...根据食品法案B.E。2522 Re:密封容器中的饮用水(瓶装/包装水);页数:5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免受饮用水中病原体和污染物的影响,促进塑料瓶的回收和减少塑料标签浪费,MOPH通报(No.61)B.E.2558(2015)B.E.2524(1981)Re:密封容器中的饮用水,修订版本将被MOPH通报草案(No.…)废除。….回复:密封容器中的饮用水(瓶装/包装水)。本通报草案规定:“密封容器中的饮用水”的定义,包括“原产地定义的水”(如泉水)和“碳酸水”,对原产地定义的水进行选择性处理,物理、微生物和化学质量标准,包括最大污染物水平,根据MOPH关于食品添加剂的通报添加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标签要求的细节应符合MOPH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报。然而,包装水上的标签显示将允许自愿使用无标签技术(如压花、雕刻)和数字标签(如二维码)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应使用无标签技术(如压花、雕刻)在瓶子上提供食品名称或商标或符号或品牌名称、食品序列号和容量,并在瓶盖上提供数字标签。附加信息,如制造商、进口商或总部的名称和地址、碳酸化、化学成分、地理位置、声明的处理或修改只能在数字标签中提供.在本通报草案生效前已批准上市的包装/瓶装水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在本通报执行之日起两年内遵守新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CXS227-2001:瓶装/包装饮用水(天然需泉水除外)通用标准,食品标签中提供食品信息技术使用指南(第8步批准)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meetings/detail/en/?meeting=CCFL&session=48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皇家公报上公布之日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国家农产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50PhaholyothinRoad,LadyaoChatuchak,Bangkok10900;泰国电话:+(662)5614420传真:+(662)5614034电子邮件:spsthailand@acfs.go.th,spsthail@gmail.com网站:http://www.acfs.go.thhttp://www.spsthailand.acfs.go.th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HA/25_01182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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