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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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酵母硒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饲料添加剂 第3部分: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 酵母硒》页数:7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饲料添加剂酵母硒的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以酵母为菌种,经发酵培养将无机硒转化为有机硒,再经分离、干燥和(或)均质等工艺生产的饲料添加剂酵母硒。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12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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