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字体:
0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VNM/337
2025-02-13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越南
2. 负责机构:信息与通信部科学技术司18 Nguyen du Str.,Hai Ba Trung Dist.,Hanoi,Vietnam电话:(84-24)38226580传真:(84-24)39437328电子邮件:thiennghia@mic.gov.vnnntrang@mic.gov.vndxbinh@mic.gov.vn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信息和通信部负责管理的不安全产品和商品
ICS:      HS:
5. 通报标题:

规定由信息和通信部负责管理的不安全产品和商品清单的通知草案;



页数:69    使用语言:越南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通知草案规定了信息和通信部负责管理的不安全产品和商品清单(简称“第2类产品和商品清单”)。通知草案内容如下:第1条。法规范围;第2条。申请主体;第3条。第4条第2类产品和商品清单。2类产品和商品的管理原则;第5条。豁免进口质量检验的若干案例;第6条。对某些部分/整体技术法规的应用不是强制性的某些情况;第7条。执行;第8条。过渡条款;第9条。执行;附件I。须经强制认证和申报的信息和通信产品及商品清单;本通知草案规定了信息和通信部负责管理的不安全产品和商品清单,符合《产品和商品质量法》。产品和商品清单分为2个子清单,详见附件I和附件II。根据2011年10月31日第30/2011/TT-BTTTT号通知(规定了信息技术和通信行业产品和商品的强制性认证和声明)、2018年11月15日第15/2018/TT-BTTTT号通知、2020年5月7日第10/2020/TT-BTTTT号通知(对第30/2011/TT-BTTTT号通知进行了修改和修订),每个子清单都有自己的强制性质量管理原则(即认证、合格声明)。2024年信息和通信部部长令,规定了信息和通信部负责管理的不安全产品和商品清单。
7. 目的和理由:确保ICT网络、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以及使用产品的人员的安全,更新将于2025年7月1日及即将生效的新国家技术法规;根据最新的MIC无线电设备法规,对第2组产品和商品清单进行修改和修订,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8. 相关文件: 产品和商品质量法2011年10月31日第30/2011/TT-BTTTT号通知,规定了信息技术和通信行业产品和商品的强制性认证和声明2018年11月15日第15/2018/TT-BTTTT号通知,对第30/2011/TT-BTTTT号通知进行了修改和修订2020年5月7日第10/2020/TT-BTTTT号通知,对第30/2011/TT-BTTTT号通知进行了修改和修订2022年5月16日第02/2022/TT-BTTTT号通知,规定了信息和通信部负责管理的不安全产品和商品清单
9. 拟批准日期: 2025-05-14
拟生效日期: 2025-07-01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5-04-15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信息与通信部科学技术司18 Nguyen du Str.,Hai Ba Trung Dist.,Hanoi,Vietnam电话:(84-24)38226580传真:(84-24)39437328电子邮件:dxbinh@mic.gov.vnthiennghia@mic.gov.vn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VNM/25_01378_00_x.pdf
1
以下2025-02-13的信息根据越南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规定由信息和通信部负责管理的不安全产品和商品清单的通知草案;
本通知草案规定了信息和通信部负责管理的不安全产品和商品清单(简称“第2类产品和商品清单”)。通知草案内容如下:第1条。法规范围;第2条。申请主体;第3条。第4条第2类产品和商品清单。2类产品和商品的管理原则;第5条。豁免进口质量检验的若干案例;第6条。对某些部分/整体技术法规的应用不是强制性的某些情况;第7条。执行;第8条。过渡条款;第9条。执行;附件I。须经强制认证和申报的信息和通信产品及商品清单;本通知草案规定了信息和通信部负责管理的不安全产品和商品清单,符合《产品和商品质量法》。产品和商品清单分为2个子清单,详见附件I和附件II。根据2011年10月31日第30/2011/TT-BTTTT号通知(规定了信息技术和通信行业产品和商品的强制性认证和声明)、2018年11月15日第15/2018/TT-BTTTT号通知、2020年5月7日第10/2020/TT-BTTTT号通知(对第30/2011/TT-BTTTT号通知进行了修改和修订),每个子清单都有自己的强制性质量管理原则(即认证、合格声明)。2024年信息和通信部部长令,规定了信息和通信部负责管理的不安全产品和商品清单。

通报原文:[{"filename":"VNM337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50213/VNM337_EN.docx"}]

附件:

相关通报:
    我要评议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
    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