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页数:18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的信息内容、信息格式,发送、接收与处理及相关系统的功能性能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广播式与网络式运行识别专用接收设备、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的网络链路的设计、生产、制造、检测、检验、审定和运行。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12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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