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136)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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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杀虫剂
ICS:[{"uid":"13."}] HS:[{"uid":"3808"}] |
5. |
通报标题:杀虫剂;关于注册审议的程序法规页数:2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1996年的《食品质量保护法案》(FQPA)修订了《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灭鼠剂法案》(FIFRA),要求对杀虫剂的注册进行周期性的审议,以确保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杀虫剂能够继续符合有关注册的法定标准。《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IFRA)的第3(g)项规定,环保署(EPA)制定关于进行注册审议的程序法规,而且这些法规的目标应当是环保署以15年为一个周期对杀虫剂的注册进行审议。本提案叙述了环保署所提议的注册审议程序的方法。本法规提案旨在使用适合于公众参与并且具有有效透明度的程序,以确保对杀虫剂的审议可连续进行。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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